白天,城市中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被阳光呈现出来;而晚上,城市的夜间景观则是靠月光、星光和灯光来实现的。根据目前被广为接受的定义,城市的夜景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工地和室外安全照明外,所有室外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
照明对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广场、道路和桥梁,机场、车站和码头,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商业街和广告标志以及城市市政设施等,其目的就是利用灯光将照明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协调、优美壮观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
根据上述定义,城市景观照明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囊括了视觉环境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主要包括:
节日庆典照明
利用灯光或灯饰营造欢乐、喜庆和节日气氛的照明。
楼体夜景照明
就是用灯光重塑人工营造的,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的夜间形象。照明对象有房屋建筑,如纪念建筑、陵墓建筑、园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
照明时,应根据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风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质、结构和材料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注:建筑物夜景照明也称建筑立面照明)
构筑物夜景照明
用灯光再现构筑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有碑、塔、路、桥、隧道、上下水道、运河、水库、矿井、烟囱、水塔、蓄水池、贮气罐等等。
鉴于构筑物的特点是为特定目的建造,一般人们不在内部生产或生活的特点,照明时除考虑构筑物功能要求外,还必须注意构筑物形态,以及和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广场夜景照明
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功能要求,通过科学的设计,利用照明设施的优美造型,简洁明快的色彩,合理的布灯,营造出和广场性质以及周围环境统一协调,优美宜人的照明。
道路景观照明
在保证道路照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路灯的优美造型,简洁明快的色彩,科学的布灯,营造出功能合理,景观优美的照明。
商业街景观照明
根据商业街的功能、性质和类别,综合考虑街区的路、店、广告、标志、市政设施(含公共汽车站、书报亭、广场、流水、喷泉、绿地、树木及雕刻小品等)构景元素照明的特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统一和谐的照明。
园林夜景照明
根据园林的性质和特征,对园林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植被等)的照明进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和谐协调的照明。
水景照明
为渲染水景的艺术效果,根据水景的类别,对自然水景(江河、瀑布、海滨水面及湖泊等)和人文水景(喷泉、叠水、水库及人工湖面等)设置的照明。
公共信息照明
利用灯光(含地标性灯光、广告和标志灯光等)作媒体,为人们提供公共信息的照明。
广告照明
为照亮各种广告的照明,所用的光源有霓虹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发光二极管。
标志照明
为照亮用文字、纹样、色彩传递信息而表示的符号或设施的照明。
城市夜景照明所采用的照明方式和照明方法通常有:
泛光照明——通常用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且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方式。
轮廓照明——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或构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内透光照明——利用室内光线向外透射形成的照明方式。
建筑化夜景照明法——光源或灯具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结构联为一体的照明。
多元空间立体照明法——从景点或景物的空间立体环境出发,综合利用多元(或称多种)照明方式或方法,对景点和景物赋予最佳的照明方向,适度的明暗变化,清晰的轮廓和阴影,充分展示其立体特征和文化艺术内涵的照明。
剪影照明法——此法也称背景照明法,利用灯光将被照景物和它的背景分开,使景物保持黑暗,并在背景上形成轮廓清晰的影像的照明。
层叠照明法——对室外一组景物,使用若干种灯光,只照亮那些最精彩和富有情趣的部分并有意让其他部分保持黑暗的照明。
功能光照明法——利用室内外功能照明灯光(含室内灯光、广告标志灯光、橱窗灯光、工地作业灯光、机动车道的路灯等)装饰室外夜景的照明。
特种照明方法——利用光纤、导光管、硫灯、激光、发光二极管、太空灯球、投影灯和火焰光等特殊照明器材和技术来营造夜景的照明方法。